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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得很慢,但我從未停下來 I am a slow walker, but never stop |
所謂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千鍾粟,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車馬多如簇。 |
以下是本書的內容簡介: 旅行是對日常生活的一次反叛,可輕微,可嚴重。它的關鍵字是,偶然和未知。把自己放到一個不可完全掌控的環境中去,暫且放過可憐的安全感,讓可遇來代替可求。 真正無價的是時間與故事,用行走拓寬自己生命的寬度,用思考加深自己生命的深度,塑造一個獨一無二的自己。 我很慶幸自己可以把人生中最好的時光在一個甘於寂寞的美國西部小鎮上度過:那裡風景優美,圖書館窗外便是湖泊和森林。我們關心非洲巫木、馬雅遺跡、太平洋島國的母系社會等等看起來很重要,又好像並不重要的事情。 從北歐冰海到非洲南端,從聖母大教堂頂到讚比西河底,從狂野草原到豪華酒店,從千百年前到摩登時代,行走的力量推倒野性與文明、傳統與時尚、歷史與現實之間的牆。 我抹去,又重新開始,但驕傲的是我從沒有走過捷徑。我沒有停下腳步,而是一步一步,用我所有的時間和力氣在行走。如果可以打開人生地圖,從直線距離看,我離開得並不遠,但我行走的距離已經足夠長。我讀的足夠多,見的足夠多,聽的足夠多,嘗的足夠多。我著迷的,是一切不可重複的。我喜歡無規則的美,暴戾的大海,溫柔的陸地和所有不至於奪命的驚奇。我喜歡一切好的,壞的,感動的或者厭惡的,因為它們不可重複,不可撤銷,或許,不可記錄。我走得很慢,但在跋涉中成長。每一天都是嶄新的。沒有什麼傷害是永恆的,也沒有什麼榮譽是永恆的,所有這些此時此刻最終將成就一個你。 重要的不是你最終到達哪個位置,而是無論停在哪個位置,你都將因為無與倫比的經歷而成為無與倫比的你。 作者介紹作者簡介何襪皮 何襪皮,詩人,作家。生於蘇州,足跡遍佈六大洲,目前在美國就讀人類學博士,閒時寫偵探小說,出版《有病的情詩》、《1294》、《為她準備的好軀殼》等。 目錄PART ONE 世界光影序言:我走得很慢,但我從未停下來 Chapter01 【芬蘭】假冬天之名的設計能量 Chapter02 【塔林】冰海對岸的古老懸念 Chapter03 【阿維尼翁】從天使的睫毛漏下的陽光 Chapter04 【舊金山】形狀不明的自由之光 Chapter05 【拉斯維加斯】沙漠中的奇跡粉紅色 Chapter06 【關島】趴在西太平洋上的魔術白虎 Chapter07 【阿格拉】凝固三百年的愛情眼淚 Chapter08 【粉紅城】身著紗麗的歷史與風情 Chapter09 【泰國】山水間舞蹈的蘭納傳說 PART TWO 時間記憶 Chapter10 【洛桑】在時間中心喚醒童話 Chapter11 【日本】不需要語言的煙火 Chapter12 【柬埔寨&寮國】星辰般散落的詩意棲居者 Chapter13 【清邁】與一個地方相交的方式 Chapter14 【印度】恆河水吟誦的摩登東方 Chapter15 【尼泊爾】風雨述說的前世今生 Chapter16 【肯雅】雲間的狂野和神秘 Chapter17 【尚比亞】河畔的似水流年和渺遠星空 Chapter18 【黃石公園】末日和新生的交界 序序言我走得很慢,但我從未停下來 我比現在更年輕一點的時候,一直奉行人生嘗試論。在我的相對論中,A和B如果同樣活了七十歲,但A嘗過的水果種類是B的十倍,A看過的風景是B的十倍,A見證的有趣人物事件是B的十倍⋯⋯那麼A的生活效率是B的十倍。換言之:在某種意義上來說A的生命長度相當於B的十倍。直到某一天,我才突然明白,我自創的延年益壽法,不過是旅行和冒險的代名詞。 十六歲,我和同齡的Eva在墨爾本郊區度過了夏天。我時常紅著臉躺在她的床上,聽她描繪和幾個男孩的戀愛。我在離她家不遠的跳蚤集市上買到一個野人木雕,兩年後在倫敦的鴿子廣場上,恰巧又找到了它的兄弟。它們擺出不同的姿勢,一個拿了矛,一個拿了盾。那一年,為迎接千禧年所建的倫敦眼即將完工,在我眼裡它是一個可以直通天堂的巨型怪物。直到十年後我才登上了這個摩天輪觀看泰晤士河兩岸夢幻的夜色,只是那時它看起來離天堂還很遠。 二十歲那年我即便化了妝穿了媽媽的衣服,依然被雲頂賭場的保安識破年齡,擋在門外。現在我會帶點兒自豪地掏出我的駕照,交給超市賣酒的售貨員或者賭場員工。瞧,變老並不總是壞事。 二十二歲那年我在滿是蝗蟲的草原遊蕩,寄宿於一個個蒙古包,直到回到東巴爾虎旗縣城時,再嫺熟的洗頭女也解不開我乞丐般的長髮。 二十四歲在瑞士洛桑的聖母大教堂,我和敲鐘人一起忍受漫長黑夜,等待黎明的第一道曙光。我站在教堂頂端、城市的最高點,貪婪地盯著每一扇亮著燈的窗口。從那一夜起,我迷上了別人的視窗。每當夜色冷而孤寂,我會像那天晚上一樣站在馬路上偷偷觀看橙色的燈光、電視機裡無聲的節目、溫暖的晚餐和孩子的頭頂。我渴望成為這種生活的一員。 二十六歲那年在約翰尼斯堡的賭場,魔術師把一把不銹鋼湯匙放在我手中。我如同握著自己的靈魂一般牢牢握著它,試圖抗拒魔術師「超能力」的進攻。可我還是失敗了。那把湯匙像著了魔似的在我理性的拳頭中扭成麻花。它至今躺在我的抽屜裡,無人可以把它扳回原形。我從此不再相信自己的眼睛。 二十八歲在馬賽馬拉草原(MasaiMara)上,星星像是被砸出來的窟窿,我和馬賽族人用紅光追蹤著剛捕食完斑馬的獅群。弱肉強食,是人類的另一則寓言。並不是只有日本的海令我感動,我曾經獨自坐渡輪前往海南的龍樓鎮。在路邊的茶水攤上,我用一杯甜到發膩的海南咖啡打發一個下午。這個暴雨遲遲未至的午後,啟發我用三年時間寫下憂傷的熱帶故事《龍樓鎮》。到了應該追求安逸的年紀,我卻放棄了得心應手的生活,在大洋彼岸選擇了一個很難攻讀——平均需要八年才能畢業——或許還難以就業的人類學。我只是想給自己找一點兒難度更高、更好玩的事。我慶倖自己可以把人生中最好的時光在一個甘於寂寞的美國西部小鎮上度過。那裡風景優美,圖書館窗外便是湖泊和森林。我們關心非洲巫術、瑪雅遺跡、太平洋島國的母系社會等等看起來很重要,又好像並不重要的事情。我們總是說,如果我們不夠愛,只因為我們瞭解得不夠多。時常有人對我說,我對自己不負責任,總是故意製造障礙,把自己的生活變得更為艱難。他們還說,「瞧你如此勤奮和努力,卻並沒有走得更遠,只是在原地繞圈。」 我抹去,又重新開始,但驕傲的是我從沒有走過捷徑。我沒有停下腳步,而是一步一步,用我所有的時間和力氣在行走。如果可以打開人生地圖,從直線距離看,我離開得並不遠,但我行走的距離已經足夠長。我讀的足夠多,見的足夠多,聽的足夠多,嚐的足夠多。我著迷的,是一切不可重複的。我喜歡無規則的美,暴戾的大海,溫柔的陸地和所有不至於奪命的驚奇。我喜歡養著孔雀、掛著畢卡索真跡、仙女赤足起舞的最昂貴的酒店,也喜歡床頭擺放藍色佛像的小客棧;我喜歡能撞見好萊塢明星的米其林三星餐廳,也喜歡金邊中央車站前亂糟糟的大排檔。我懷念勐臘的鬥雞場,恆河邊黃昏時的吟唱,維多利亞瀑布上空永恆的彩虹,里昂的清晨魚市,甚至是那個把我停留在百米高空,讓我被雷雨淋成落湯雞的簡陋纜車。我喜歡一切好的,壞的,感動的或者厭惡的,因為它們不可重複,不可撤銷,或許,不可記錄。我走得很慢,但在跋涉中成長。每一天都是嶄新的。沒有什麼傷害是永恆的,也沒有什麼榮譽是永恆的,所有這些此時此刻最終將成就一個你。 重要的不是 你最終到達哪個位置,而是無論停 在哪個位置,你都將因為無與倫比的 經歷而成為無與倫比的你。 後記 漫長的旅行:生活 曾見網上有人提問:「讀萬卷書」與「行萬里路」,你們認為哪個更重要?一個網友回答:不讀書,只行萬里路,無非是個郵差。許多人看了答案都會莞爾。無意冒犯郵差,他的回答只是說明了行走的距離並不能成為我們追求的目的。 當書架上許多旅遊書的封面都在鼓勵你立刻動身、出走,放棄枯燥的現實、擁抱世界時,卻沒有人告訴你,旅行必然只能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能成為生活的全部;而生活本身呢,全然可以當做是一次漫長的旅行。 許多年前我從上海出發帶了兩個行李箱,來到美國中西部的小城M讀人類學博士學位,一住下已近六年。從為了讀中學而離家開始,我一直都在更換城市,而M城竟成了我這輩子居住最久、離開最少的地方。 由於學習繁忙,我減少了出遠門的時間。留下來的大部分時間裡,我都在讀書。也許是因為這個學科的特性,書的內容包羅萬象:非洲興起的巫術,亞馬遜的暴力儀式,太平洋小島的母系社會,薩摩亞人的青春期……許多地方是我從前去過的,可我的眼睛卻錯過了。或者說,當年的我即便見到了,心也錯過了。人類學給我提供一個更為深刻和貼近本質的角度去審視這個世界。即便我沒有出門,我也經歷了足夠多的有意思的人和故事。這也讓我明白了以前自己若只是舉著相機匆匆經過,實則卻是從未真正到達。 在讀書期間,我的活動範圍變得很小,因為簽證等等麻煩,也不太願意離開美國本土。有時只是和朋友冬日去山上滑雪,夏日週末在湖邊喝啤酒,學習駕駛帆船,或是去森林裡露營。沒有值得誇耀的地名,也沒有需要特別記錄的經歷,但這些時光卻構成了我生活的重要部分。 但我也出遠門,每次都是去東南亞的金三角地區。那裡是我的研究地點。但我們不叫它旅行,而是田野研究。它們的區別是什麼呢?田野研究就是在那個地方住下來,讓自己成為當地生活的一部分,獲得當地人的視角,參與並觀察他們的生活。 那麼,當我在一個陌生小鎮下來,當它從遠方的目的地變為佔據我一年時光的熟悉地點,它和我居住的M城有什麼本質區別?我又該怎麼定義這次經歷呢? 這也讓我某天突然明白,生活本身就是一次漫長的旅行呀。無論是我的家鄉,我讀中學的小鎮,我念大學的城市,這些過往,都可以視為漫長旅行的一部分。 為什麼不可以呢?我們都知道,旅行的意義在於打破日常生活中已安排好的邏輯和常規,前往另一個地域,期待相遇一些未知的風景,人物和事件。可再仔細想想,這些元素竟然都不是必需的。這個目的地可以是你以前從沒去過或者已經去過一百次的,這些有趣的事情你也許會遇見,也許壓根不會發生。那些風景,比如一次壯麗的日出,也是可遇不可求的。 那麼,旅行的意義究竟在哪裡呢?在我看來,旅行是對日常生活的一次反叛,可輕微,可嚴重。它的關鍵字是,偶然和未知。把自己放到一個不可完全掌控的環境中去,暫且放過可憐的安全感,讓可遇來代替可求。旅行中的種種偶然性大大超過了你每天的日常生活,是防不勝防的。 既然只在於未知和偶然,那麼我們的生活從長遠來看,不也是這樣嗎?你也許可以安排日常生活,卻永遠猜不到未來的生活是什麼樣子的?也許種種巧妙,也許種種不堪。我們也把這稱之為「命運」。 所以,生活或者旅行,它們是如此相似。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有讓自己擁有一顆能享受偶然與未知的心,不倉皇,不憂慮。 我把印度的哲學家奧修說過的話送給大家:生命本該充滿驚奇,別說是不確定,叫它是「驚奇」;別說是不安全,叫它是「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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